关于开展
关于开展2021年长沙医学院“江琎奖学金”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长沙医学院“江琎奖学金”管理办法》(长医学〔2020〕7号)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2021年“江琎奖学金”评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
我校大二年级(含)以上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。已拟推荐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,今年新升入专升本的学生不参评,具体参评条件详见管理办法。
二、推荐名额分配
第一临床学院推荐名额5人,口腔医学院、医学影像学院、中医学院推荐名额各2人,护理学院、药学院、公共卫生学院、医学检验学院、基础医学院、信息工程学院、管理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人文传媒学院、体育健康学院推荐名额各1人。推荐名额总数21人。
三、评审程序
1.宣传发动。各二级学院线上线上大力宣传评选通知和管理办法,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。
2.个人申请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根据评审通知要求,填写申请表,递交申请材料,由班级辅导员推荐报送至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。
3.学院推荐。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初审,确定初评名单,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,经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,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4.资格复审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资格复核,确定21名“江琎奖学金”候选人。
5.学校评审。学校与捐赠方共同组织召开“江琎奖学金”候选人答辩评审会,确定15名“江琎奖学金”人选。
6.名单公示。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7.资金发放。捐赠方将2021年“江琎奖学金”转账至学校账户后,学校统一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。
四、评审材料报送
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报告、学生申请材料(申请表、荣誉证书等)、学生励志典型事迹(第三人称,辅导员、学院学工负责人把关)、汇总表等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。
学生工作处
2021年11月16日